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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合同中常见的一些纠纷及其处理事项介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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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合同中常见的一些纠纷及其处理事项介绍

发布日期:2020-02-24 作者: 点击:

  1、工资标准和范围


 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,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,一般包括小时工资、计件工资、奖金、津贴和补贴、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。下列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: (一)单位支付给个体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和福利费用,如丧葬费、救济费、生活困难补助费、计划生育补助费等。(二)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、解毒剂、冷饮等劳动保护费用;(三)按规定不计入工资总额的各类劳动报酬和其他劳动收入,如发明奖、国家星火奖、自然科学奖、科学技术进步奖、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、中国技能奖等。以及会费、演讲费、翻译费等。


  低工资:“低工资”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,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低劳动报酬。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、雇主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食品补贴、特殊工作条件和工作条件下的津贴,如中班、夜班、高温、低温、地下、有毒和有害,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。


  2.劳动合同终止期限


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:


  (a)在试用期内;


  (二)用人单位以暴力、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劳动的;


  (三)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。


  此外,工人应提前30天终止劳动合同。


  3、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


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,劳动合同期限届满,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。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医疗期、孕期、产期、哺乳期届满。


  (一)患有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,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;


  (二)患病或者负伤,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;


  (三)女职工在孕期、产期和哺乳期的;


  (四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女汉子2)。


  但是,除《劳动法》第25条规定的情况外:


  (一)证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;


  (二)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;


  (三)严重失职、营私舞弊,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;


  (四)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。


  4.经济补偿


  (一)用人单位无故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,或者拒绝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,除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外,还应当支付相当于工资25%的额外经济补偿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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