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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房预售合同可不可以进行解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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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房预售合同可不可以进行解除

发布日期:2019-07-11 作者: 点击:

  SK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(甲方)和张女士(乙方)于2015年10月29日签署《商品房预售合同(住宅类)》,购买由市区开发商开发的一套住房,预计建筑面积面积150平方米。建筑面积135平方米,共用区和共用房屋共用面积15平方米。这是复式房屋的上层和下层。根据建筑面积,单价为每平方米4.8万元,总价为720万元。袁先生,在签署《商品房预售合同(住宅类)》进行首次付款之前,推销员一直说房子买了张,这是70年的产权,而第8页的合同第8点具体说明了声明:“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。确定合同的原始编号并在签订合同时仔细检查,以确保每份合同的内容一致;无论如何,买方应至少持有一份原始合同。“但事实上,乙方正在签署合同交付后,开发商没有交出原始合同,而是建立了在线合同来检查密码。更让人气愤的是,这次派对只在一楼的住宅物业是70年,住宅物业的底层是50年,而且,最重要的是,房屋销售合同的地址也标志错了。因此,乙方积极联系甲方协商并要求终止合同并退还首付款,但甲方未予以关注。


  乙方到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后,认真审阅了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,听取了乙方的陈述,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判断,并确定了以下事实:


  1.根据《关于实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联机备案的通知》第2条的规定,甲方当场未向乙方提供原始预售合同,也未在乙方自该日起七日内向乙方提交原始在线备案表。在线签名;


  2.根据《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实行网上签约和预售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》第8条的规定,未经乙方同意,甲方不得设置在线合同的查询密码;


  3,房地产交易管理网站公布的预售价格为每平方米4.2万元,但甲方和乙方签订的合同购买价格为每平方米48000元,甲方违反规定,未经授权提高价格;


  4。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(住宅类)的首付款之前,甲方一直说这是一个有70年历史的产权,合同的第一条明确规定了土地的使用权。商品房是住宅,土地使用权转让。 70年来,这导致乙方一直认为其购买的复式房产的产权为70年。然而,在签订合同以交付首付款后,甲方还告知乙方只有底层的房产为70年,而地下一层的住宅房产。这是50年。很明显,乙方已经对合同的主要内容产生了重大误解。因此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54条第1款的规定:“由重大误解缔结的合同,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更改或撤销该合同。”乙方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改变或者撤销。


  5。甲方在预售合同上的地址标记错误。如果甲方有重大错误,合同对象是错误的。


  鉴于上述情况,我于2015年12月9日向党派发了《律师函》来解释法律关系和权利义务,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投诉。在甲方无视之后,我代理人B向法院提起诉讼。不久,甲方在2016年3月提起反诉。在第二次审判并等待法院作出判决后,甲方知道它正在赔钱并且积极地发现乙方同意退还预付款。首付款,我希望B会申请从法院撤回诉讼。最后,甲方和乙方于2016年6月6日达成协议。签字后,他们都向法院申请撤回诉讼。在法院裁定允许撤诉之后,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争议终于顺利进行。解决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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