服务热线:


023-62611700 

重庆律师事务

新闻中心

联系我们

联系人:汪律师

电话:023-62611700

邮箱:278941657@qq.com

网址:www.4000858069.com

地址:重庆市两江新区洪湖西路18号1栋(上峰上座)5-2

网络公开送养孩子引争议,律师:“非官方”领养违法

您的当前位置: 首 页 >> 新闻中心 >> 行业新闻

网络公开送养孩子引争议,律师:“非官方”领养违法

发布日期:2018-10-31 作者: 点击:

网络公开送养孩子引争议,律师:“非官方”领养违法

每有引人关注的社会事件、法律问题发生,律师往往能在第一时间给出提示、提供服务。我们为读者采集律师对这些身边事的法律解析,让您不用出家门就可享受“律师服务”。

据《新京报》 报道,近日有网名为cccccn5的网友在某网络平台发了一则“难言之隐,送养孩子”的帖子,称:“女孩,预产期10月底!因家庭发生变故,夫妻共同决定,只能送养孩子,我们可以提供一切合法资料手续,人贩,对孩子不好者勿扰!”

经联系,网友cccccn5向记者证实了“送养”一事,且需要“适当补偿”。而记者发现,虽然某网站上带有“领养、送养宝宝”等相关字眼的均不开放查询,但是在个别平台内,仍能查到少量相关帖子。而在不少QQ 群内,活跃着一大批公开“送养”“领养”的人。

待产期预约送养

记者添加了网友cccccn5留在帖文中的QQ,为了打消记者的疑虑,该网友还主动发送其家人合影以及其爱人孕肚照,其中还有一张某医院B超单。

随后,该网友向记者了解家庭内部人员信息,称“真心送养,了解情况”。当记者问起是否需要支付相关领养费用时,该网友表示:“领养后适当补偿一些费用。”他告诉记者,医院由记者自行联系,最好是私立医院或老家医院。

随后,记者进入一个名为“圆梦之家”的QQ 群,这个定位为生活休闲-母婴的群有近400名成员,群公告写着:本群只提供平台,大家注意骗子,本群不承担任何责任。进群后成员需要把备注改为“地方+领(送)养+男(女)”。

群内不时有成员发出“诚心领养一个男宝”“领健康宝宝”等消息,群内气氛活跃。一位名为“广东待产宝妈”的群友发消息称:“送养宝宝,不知道性别,下个月预产期,希望领养方家庭条件可以给孩子好的生活和教育,夫妻感情好,性格脾气好,收养后能视如己出。”消息一出,马上有数人询问。名为“送男宝”的群友称,自己在群里找了两个月,还没找到合适的,但听说“有领养成功的”。

记者发现,在群友发布领养信息时,有人会特意加上“拒绝高补”等语句,一位群友告诉记者,有些送养人会提出“低补”“高补”等要求,具体金额得商量。而在记者与群内数名送养群友交谈后发现,只有一人提出“补偿”,但并未明言具体数额。在记者提出经济费用时,“宝妈”们都表示自己“不是在卖孩子”。

此外记者了解到,“买出生证明”成了网络领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。

记者通过QQ查找搜索“代办出生证”,检索出数百个相关用户和QQ群。记者随机添加了“领养儿童出生证明”“准生证出生证”等网友后发现,购买出生证明并非难事。

“领养儿童出生证明”告诉记者,自己能代办正规出生证明。“一万二一份,重庆某医院。”“领养儿童出生证明”承认,自己跟这家医院有关系,“上户口卫生部都可以查的,回访回函都没问题。”他称,“领养的跟普通的小孩没区别,一样办理,办的不是你一个。”

如收费涉嫌犯罪

根据《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》第二条规定,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,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。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。

为何不走正规途径?群友“送男宝”告诉记者,“群内百分之九十走不了正规途径,不是领方不合适就是送方不合适。”大家都知道不合法,但是“双方都不说就不会有人知道”。

本文网址:/news/393.html

关键词:重庆律师事务所

最近浏览:

电话:023-62611700 

地址:重庆市两江新区洪湖西路18号1栋(上峰上座)5-2

网址:www.4000858069.com

声明:本站部分内容图片来源于互联网,如有侵权第一时间联系管理员删除,谢谢!

网站地图 | RSS | XML | 关键词:

备案图标.png 渝公网安备 50019002502837号

重庆律师事务所

扫一扫关注我们
  • 在线客服
  • 联系电话
    13629726994
  • 在线留言
  • 微信公众号
  • 在线咨询